首页>政策文件>热点问答>个人所得税
311.纳税人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是否可以在这两个单位分别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 2025-07-04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纳税人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是否可以在这两个单位分别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两个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分别扣除,如A单位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B单位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311.纳税人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是否可以在这两个单位分别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
2025-07-04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纳税人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是否可以在这两个单位分别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两个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分别扣除,如A单位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B单位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附件: